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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9月开始 | |||||
| 作者:佚名 课程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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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06年组织实施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考核考务 (一)考试方式 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试行)》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参考资料为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二)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三)考试时间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9月16日 下午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确定的试题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 (五)公布成绩、发证 各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于9月30日之前,将考生成绩通过中级导游员考试信息系统上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成绩经审核后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查询成绩。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对通过考试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发放“中级导游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下发报名通知、组织考场考试等工作由各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23-86008187 86869106 全国初级导游员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发证
(一)报名条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实习满1年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报省旅游局导考委。 (二)报名程序 1、到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或旅行社领取《导游员等级考评表》。 2、按要求填表,撰写工作自传,接受单位审核。 3、以旅行社为单位集体报当地旅游局导考办,需提交: 考评表、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登记照2张。
(三)发证 经省旅游局审核确认并报国家旅游局核准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导游员证书》,领证前须交回资格证书。 此证为全国通用。有效期3年。 咨询电话:023-86008187 86869106 导游证的分类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主要如下: ①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是没有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没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 ②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即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无语种语言能力的限制,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可以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否则便不具备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 ③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是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临时导游证则是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④有效期限不同。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而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亦即由国家旅游局规定。应当明确的是,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并不意味着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必须由国务院旅游部门制作,而是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制作并颁发。 咨询电话:023-86008187 86869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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